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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1048555 發(fā)表于 2023-10-18 05:23 這種民事糾紛,有事說事。提對方是老師,想說啥,難道對方是老師就要罪加一等嗎?不服氣可以去上級復議,大概率也不會撤銷。還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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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健 發(fā)表于 2023-10-18 08:56 行人不可以斜過馬路,難道非機就可以斜穿
@不講理 發(fā)表于 2023-10-18 09:04 那我問你,電瓶車無牌照上路個算違規(guī)
上帝之手 發(fā)表于 2023-10-18 09:11 不是你發(fā)帖你就有理,看了所有的跟帖,只要不幫你說話的都認定是事故另一方的關系人 現(xiàn)在的網(wǎng)友不是那么容易被帶節(jié)奏的,既然在公眾平臺發(fā)帖,就把事情客觀公正的描述出來,看你發(fā)的13號的事故認定書就是行人徐某負主要責任,又何來后面之說?
@不講理 發(fā)表于 2023-10-17 22:50 敏感不敏感只有你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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