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港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3則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補告〔2025〕19號)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橋社區(qū)二十五組、二十六組、二十七組、三十組及村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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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09:00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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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guī)〔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高港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guī)〔2024〕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fā)〔2023〕10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泰高征安補告〔2025〕20號)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橋社區(qū)二十五組、二十七組、二十九組、三十組。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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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09:01 上傳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guī)〔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高港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guī)〔2024〕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fā)〔2023〕10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泰高征安補告〔2025〕21號)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橋社區(qū)二十九組、村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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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09:01 上傳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guī)〔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高港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guī)〔2024〕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fā)〔2023〕10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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