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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門改成外開后,1米2的走廊,他一開門只剩40厘米,側身過都得吸肚子,這日子誰能忍?” 花女士最近被隔壁鄰居王先生的裝修行為愁壞了——開發(fā)商交付的“內開”入戶門,被改成了向外開啟的樣式,可兩戶共用的公共通道僅1.23米寬,且花女士家在通道盡頭,這條走廊是唯一的通行路線。
花女士: “門一外開,90度開啟時幾乎堵死通道,不僅出入費勁,還容易撞到人!”花女士憂心忡忡,尤其擔心老人和孩子的安全——狹窄通道里,外開門會形成視線盲區(qū),碰撞風險陡增;一旦發(fā)生火災等緊急情況,這扇門更會成為逃生“攔路虎”。 多次找物業(yè)、社區(qū)協(xié)調,雙方始終談不攏。無奈之下,花女士將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入戶門原始內開結構。 被告辯稱 “影響不大”,實測結果確是......
法庭上,王先生抗辯: 我換的是自己家門口的門,平時是關著的,就算開門也只開“子門”,又不完全堵住你的路,你要走你跟我打個招呼不就行了。 為查清事實,承辦法官到現場進行了實地測量。結果顯示:兩戶共用的走廊實際寬度121厘米,而王先生家的入戶門90度外開時,剩余通行寬度僅為40厘米,成年人正常側身通行都顯局促,若攜帶物品或有老人、小孩同行,幾乎無法順利通過,安全隱患絕非“杞人憂天”。 此外,小區(qū)物業(yè)早在2024年12月就向王先生發(fā)出過《裝修違規(guī)整改通知書》,明確指出更改入戶門方向屬于違規(guī)行為,要求限期整改,但王先生并未執(zhí)行。
法院判決: 外開妨礙通行,限期恢復內開 法院經審理認為,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應當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這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和諧友善”的應有之義。 本案中,王先生將入戶門改為外開,90度開啟時僅剩余40厘米通行空間,不僅對花女士一家的正常通行造成明顯妨害,還因視線盲區(qū)存在碰撞風險,符合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 的情形。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王先生需在一個月內將入戶門開啟方式,恢復至開發(fā)商交付時的向內開啟狀態(tài)。
裝修別只顧自家,相鄰權益要兼顧! 不動產相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不能只顧自身便利而損害鄰居的合法權益。入戶門的開啟方向不僅關乎房屋原始規(guī)劃,更直接影響相鄰方的通行安全和生活便利。 裝修時若需改動房屋原有結構,尤其是涉及入戶門、窗戶等可能影響鄰居權益的部分,應提前與相鄰方溝通協(xié)商,必要時咨詢物業(yè)或相關部門,避免因違規(guī)改造引發(fā)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