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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本人通過順豐快遞托運一件貴重女包(保價),由安徽省合肥市寄往江蘇省泰州市。 2025年8月30日上午順豐快遞員與本人電話確認收件地址,之后既沒有告知本人已將保價的貴重快件送到約定地點,也沒有告知本人或代收人應對快件進行當面驗收,更沒有將貴重快件交到約定地點的任何一個人的手上;而是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將貴重快件隨意的丟在約定地點的卷簾門下的地上,并上報順豐平臺謊稱“快件已簽收”;導致該貴重快件在無人知曉、無人看管的情況下丟失。 9月6日之后,本人已依法依規(guī)向泰州順豐公司、泰州市郵政局申訴中心、泰州市12345、江蘇省12345進行多次申訴(必要時會向國家層面申訴)。 2025年9月21日、10月10日,泰州市郵政局申訴中心2次答復(答復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答復件中的內容之一:泰州順豐強調了快件是“按要求送至約定地點代簽收”,認為快遞員操作規(guī)范,無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實際情況:快件派送至約定地點后并未簽收,但是泰州順豐內部平臺系統(tǒng)里卻顯示“已簽收”,據(jù)本人了解,這是他們的操作常態(tài),屬于行業(yè)內的潛規(guī)則,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反映出順豐內部管理缺失,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同時,在我向泰州順豐投訴受理平臺工作人員咨詢快件是否要簽收時,工作人員答復我:“快件只需要送到雙方約定地點即可,不需要收件人簽收,哪怕把快件放在馬路中間也符合順豐的工作規(guī)范……”;國家的行政法規(guī)對“快件簽收”和“告知權利”有強制性要求;泰州順豐工作人員將行業(yè)潛規(guī)則凌駕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之上的認知和操作簡直顛覆三觀。另外,由于丟失的貴重快件已進行保價,快遞員事后聲稱自己不知道該件是保價的貴重快件。據(jù)本人了解,順豐倉管每天都會對當天需要派送的保價快件作梳理、提示,并將提示信息發(fā)至內部工作群中;快遞員應將保價的貴重快件派送至收件人或代收人手中,若無人驗收,應帶回公司。 答復件中的內容之二:泰州市郵政局申訴中心強調了“已向市民進行了核實,已告知市民順豐工作流程很規(guī)范......” 實際情況:申訴中心不僅不調查、不核實,而且單方面采信順豐公司的答復內容,便想敷衍辦結。9月26日9時54分申訴中心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聯(lián)系本人,通話中她只是將泰州順豐公司答復件上的內容機械的復述了一遍,連程式化的詢問、調查、核實都懶得做,沒有盡到泰州市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工作人員敷衍了事,懶政惰政,涉嫌玩忽職守。 根據(jù)《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 “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之規(guī)定,“收件人的驗收”、“工作人員向收件人告知權利”是國家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強制性要求,順豐快遞員將快件送到約定地點后沒有盡告知的責任和義務,且未經(jīng)收件人簽收卻謊報快件已簽收,涉嫌弄虛作假,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工作流程嚴重不規(guī)范,泰州順豐公司內部管理缺失。 這種店大欺客,企業(yè)推諉扯皮,政府主管部門發(fā)揮客觀、公正的監(jiān)管作用不力,涉嫌懶政惰政,玩忽職守,把老百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兒戲的事情居然發(fā)生在經(jīng)濟發(fā)達、法治進步的江蘇省泰州市,簡直匪夷所思,顛覆三觀。(以上內容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本人將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法維權永遠在路上,永遠沒有終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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