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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梅垛加油站
國家稅務(wù)總局泰州市稅務(wù)局第二稽查局通過對你單位相關(guān)銀行賬戶的檢查,確定你單位2020年至2024年部分售油款收入未申報,各年度情況如下: 2020年,確定售油款收入8581280.31元,申報銷售收入2406490.01元,少申報收入(不含稅)8581280.31/1.13-2406490.01=5187563.36元。 2021年,確定售油款收入16958657.37元,申報銷售收入4479128.89元,少申報收入(不含稅)16958657.37/1.13-4479128.89=10528532.5元。 2022年,確定售油款收入16956359.92元,申報銷售收入5109427.88元,少申報收入(不含稅)16956359.92/1.13-5109427.88=9896200.37元。 2023年,確定售油款收入14460920.86元,申報銷售收入6183361.5元,少申報收入(不含稅)14460920.86/1.13-6183361.5=6613913.6元。 2024年,確定售油款收入14214328.89元,申報銷售收入6361629.91元,少申報收入(不含稅)14214328.89/1.13-6361629.91=6217422.21元。 經(jīng)計算,你單位 2020年1月-2024年12月合計少申報繳納增值稅4997672.16元,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249883.61元,印花稅2596.7元。 你單位在賬簿上少列收入,少繳應(yīng)納稅款,構(gòu)成偷稅。
國家稅務(wù)總局泰州市稅務(wù)局第二稽查局更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以:262.507655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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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9 08:5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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