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徐華,1992年10月入職姜堰區(qū)民政局招待所。當時單位剛剛成立,作為餐飲部領班,我親歷了部門生意的火爆,幾乎全年無休,將青春與汗水都奉獻給了這份工作。
然而,2004年9月,單位突然召開職工大會宣布改制。這場由時任姜堰區(qū)民政局在職干部主導的改制工作,存在諸多令人質(zhì)疑之處。整個過程缺乏公開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現(xiàn)象(詳見附件材料)。職工安置方式差異巨大,有人被重新安排工作,有人被迫下崗,還有人進入托管狀態(tài)。部分簽字職工在原改制條件基礎上額外獲得數(shù)萬元補償,而后續(xù)民招以1700多萬元拍賣成交,資金是否全部到賬也存疑。具體問題如下:
1. 托管人員資格存疑:有托管人員至今未達退休年齡,相關安置是否合規(guī)?后續(xù)費用如何核算?
2. 停薪留職補償不合理:停薪留職人員獲得約三萬元工資補償,這筆費用在2004年足以購置30平方米住房,補償依據(jù)從何而來?
3. 編制問題存爭議:部分下崗工人未經(jīng)正規(guī)招聘便獲得編制,這明顯違背正常用人程序,相關政策依據(jù)是什么?
4. 工齡結算違規(guī):個別人員在改制時重復計算原單位工齡,獲取高額改制費。一名工作年限不長的下崗工人,竟拿到近10萬元改制費,在當時足以購置100平方米住房,這嚴重損害其他職工權益。
5. 承包經(jīng)營賬目不清:2001年劉井如承包餐飲部期間,經(jīng)營狀況良好卻顯示虧損,民政局為何動用公款為其償還供貨商欠款?作為當時的餐飲部經(jīng)理,我保存有相關賬本,可佐證真實經(jīng)營情況。
6. 房改政策執(zhí)行不公:依據(jù)1998年房改政策,職工應享有分房待遇。同為合同工,我未獲分房,而王敬卻能享受,這明顯存在雙重標準。
7. 加班工資未支付:自1992年至2004年,因餐飲部工作性質(zhì)特殊,我長期處于超時工作狀態(tài),每日加班已成常態(tài)。懇請姜堰區(qū)民政局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我應得的加班工資。
我的家庭面臨諸多困境,孩子身患重病,為治療疾病花費巨額費用,最終仍留下終身殘疾。作為主管部門,姜堰區(qū)民政局不僅未考慮我的實際困難,也無視我將人生最寶貴的13年(20歲至33歲)奉獻給單位的事實。更令人寒心的是,部分黨員干部在協(xié)商時態(tài)度傲慢,提出以2004年改制費標準加微薄利息計算補償,卻按現(xiàn)行市場價評估房產(chǎn),這樣的處理方式與黨員干部應有的擔當嚴重不符。
我懇請相關部門能夠重視我的訴求,徹查改制過程中的種種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給予我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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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0 17:1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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