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興市人民政府發(fā)布一則擬征收土地公告▼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泰擬征告〔2025〕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虹橋鎮(zhèn)八圩村五福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四、工作安排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shù)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虹橋分局反饋。(聯(lián)系人:闞先生;電話:0523-87015059)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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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8 08:50 上傳
2025 年 4 月 11 日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泰擬征告〔2025〕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虹橋鎮(zhèn)八圩村五福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四、工作安排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shù)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虹橋分局反饋。(聯(lián)系人:闞先生;電話:0523-87015059)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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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8 08:51 上傳
2025年4月11日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泰擬征告〔2025〕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虹橋鎮(zhèn)八圩村同興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四、工作安排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shù)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虹橋分局反饋。(聯(lián)系人:闞先生;電話:0523-87015059)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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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8 08:51 上傳
2025年4月11日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泰擬征告〔2025〕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虹橋鎮(zhèn)八圩村同興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四、工作安排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shù)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虹橋分局反饋。(聯(lián)系人:闞先生;電話:0523-87015059)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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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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