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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4-7-2 2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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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中國江蘇常州
樓主,說真的不是你的錯。我之前在隔壁省會城市,公司沒有給我簽勞動合同,離職提成也不給,我找老家同學(律師事務所文員)讓他幫忙去問了所長(沒有告知在哪兒工作,估計他以為在泰州本地),你知道所長說什么嗎,一分錢賠償都拿不到。我當時就不信了,法律都明文規(guī)定了,為什么會拿不到賠償呢,后來我自己網(wǎng)上找了點資料,自己寫了申請書,調解階段就把錢拿到了。隔壁省會政府部門是真的專業(yè),人家只會根據(jù)法律。按照勞動法第40條,(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
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
的。
調崗,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何況這種侮辱性的調崗。你現(xiàn)在能做的就是離開泰州,去大城市。下面回復的這些人,他們說的話我都覺得惡心。讓他們這些人爛死在這座沒有希望的城市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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