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觀點和習慣向來都是主張寫長一點,詳細一點。誠然很多律師或者主流觀點都認為應當簡練,原因不亞于諸如:法官比較忙,沒耐心看,會引起法官的不適;寫的太多,很難突出表達的重點,表達效果不夠等等。我是不認同的。我承認其他人的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也確實可能實際發(fā)生。但我們不能因為法官“不耐煩”“法官GET不到重點”就自行閹割。 眾所周知,表達效果有多重影響要素。語言的局限性,表達、認知和理解的局限性,法條本身的局限性。本身現(xiàn)實中需要面對的阻礙和問題已經很多,你再自我篩檢,自我設置障礙,把語言精煉放在第一位,是本末倒置的或者說是不負責任的。有這種想法的人,等于法院還沒判你死刑,自己先把自己嚇死了。 首先,法官也是人,也會有認知的局限,那么作為律師,首要任務就是在判決正式出來之前幫助法官彌補這種缺陷。同樣一句話,可能有不同的意思,寫的越多,這種理解的偏差會越小。其次,不管寫的內容怎么樣,至少從表面上看,寫的越多說明你越有理,越委屈。你不寫或者懶得寫,那么到底是你理屈詞窮,還是肚子里沒貨?還是清高的不愿意多寫?還是自信地認為不用多寫,你說的足夠清楚,法官肯定明白? 其次,法官忙,案子多,我承認。問題是,你少寫一點,能改變案多人少的司法現(xiàn)狀嗎?能減輕法官多少壓力?但是假如一句話沒有說清,說到位,對于你這一個案子,對于你的當事人可能打擊就是致命的。另外,只要你言之有理,哪怕語言冗長,可能法官看到后面早就忘了前面說了什么,但是至少法官印象里會記著:寫的有道理。法官需要去背你的代理詞(辯護詞)嗎?不需要。如果你的代理詞(辯護詞)對法官判決有幫助,他會憑著印象,回過去仔細找、重點研究。沒有幫助的,他不需要理會,也根本不會耽誤法官的寶貴時間。再舉個我參加法考主觀題的例子,第一次參加主觀題考試,我也是首先追求語言精煉,不管答得夠不夠,先裝出那種逼格來,過分相信“踩點給分”的技巧。能說一句的,絕不說兩句。當然也是怕寫的太多,來不及完成所有題目,結果時間倒是提前40分鐘完成,成績出來,差了4分。第二年參加主觀題考試,我沒有再講求語言精煉,而是能多寫就多寫,只要和題目考察的知識點相關,都寫出來。我不認為我第二年花了多少功夫,有了多大提升,只是等了一年的考試機會。第二年就高分通過了主觀題考試,時間安排也比較合理,還剩7分鐘。你寫了,不管有用沒用,是不是題目考察的知識點,你都提到了,不會扣分。相反,你明明知道,你掌握的知識點不僅僅是這一句話,而沒有寫出來,那到底你是掌握還是沒掌握呢?考官怎么給你分呢?要說忙,法考的閱卷老師比法官要忙的多,因為對于法官來說,案子都是有一段審限的,在審限內,是可以自己安排的。考官則不同,閱卷量更大,時間更短,因為每年成績公布,發(fā)證都是有時間要求的。也沒有因為你寫的多,就多扣點你分。那為什么不愿意相信法官同樣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和高超的審判水平呢? 我不敢說絕對沒有這樣高水平的律師,既能做到語言精煉,又能準確表達。但我相信絕大多數(shù)律師還是比較謙虛的,不敢說這樣的話的,包括我在內。所以我認為作為律師,在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前提下,對當事人的責任心是第一位的,打贏才是硬道理。多寫點,不丟人。 江蘇禾邦律師事務所 執(zhí)業(yè)律師薛燁庭 寫于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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