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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就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之說,但欠款人不幸離世,債權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償”?
來看興化法院是如何處理這起涉遺產繼承民間借貸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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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14:09 上傳
王老太、顧老伯與被執(zhí)行人王老伯是多年的鄰居關系。前幾年,為了給兒子買房,王老伯向兩位老人借款,并約定了相應的利息。誰知王老伯的不幸離世,讓兩位老人辛苦攢下的養(yǎng)老錢一下子沒了著落。
后來經過法院判決,王老伯的遺孀張老太、兒子王某甲和王某乙需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27000元借款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王某甲、王某乙以自己未實際繼承遺產為由拒不履行償還義務,張老太也以自己年事已高沒有償還能力為由,暫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無奈的王老太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陳法官,你一定要幫幫我們啊,我們都指著這筆錢養(yǎng)老呢!蓖趵咸惙f鵬的手,焦急不已地說道。
考慮到當事雙方系同村人,陳穎鵬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數次電話“轟炸”,王某甲的電話終于接通,但他卻明確表示他們兩兄弟自愿放棄遺產繼承。而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想起王老太無助的眼神,陳穎鵬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他帶著執(zhí)行干警利用休息時間,來到當事人所在村莊,實地調查遺產繼承情況。
王老伯生前留有一處40余平方的農村宅基地,現(xiàn)由遺孀張老太居住,名下并無其他房產。雖然作為唯一住房可以被依法查封,但處置后難以變現(xiàn),且張老太的安置也是難題。案件似乎進入了“死胡同”。
不放棄的陳穎鵬又來了到村部,經過大量走訪、調查,了解到王老伯生前有一塊五畝多的田地租給了案外人耕種,每年的租金4500元。事情終于有了轉機。
為了給王老伯的兩個兒子施加壓力,陳穎鵬一邊著手到張老太的住所張貼房產查封裁定,一邊著手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土地承租人到村部進行調解。
經過耐心細致釋法明理和“背靠背”溝通協(xié)調,最終雙方達成以田地租金抵扣欠款的和解協(xié)議,而全程參與調解的土地承租人也將2022年的農田租金4500元交付到王老太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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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過來之不易的養(yǎng)老錢,王老太的臉上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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