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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2-1-5 10:36
正文摘要:近日有個丟手機的帖子很火,其中某些網(wǎng)友的回貼(如下)有問題想請教: 請問這所謂“法律規(guī)定的10%”的感謝費是出自哪一部法律?哪一條?哪一款? 我不懂就問,請賜教。 & ... |
地方法律細化更有助于遺失物的找回,廣州的這個10%就是對支出必要的解釋,支出必要未必就一定是保管費用,也可以是因為圍繞遺失物的一些其它占用的其他成本,比如時間比如安排等。 但是按照民法典的總體原則第8和第10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處理民事糾紛,應(yīng)當(dāng)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xí)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對拾到遺失物的人表示感謝,按照公序良俗,有的地方給錢有的地方給實物,有的地方口頭即可 |
丟了的東西能回來就謝天謝地吧 |
10%是國外一些國家的規(guī)定。中國可能繞不開“道德”這個話題。所以沒有這個規(guī)定。 |
所謂百分之十無非就是某些人網(wǎng)上隨便搜了一下回復(fù)了帖子,反而是你在這邊咬文嚼字鉆牛角尖,平時健身靠抬杠?拾金不昧是撿東西人的態(tài)度,丟東西人的態(tài)度更是可以一定程度決定前者,簡單的道理根本沒什么討論價值,那個帖子下面幾乎清一色噴失主,事實已經(jīng)很明朗了 |
首先,本貼我主要是針對的某些人所說的所謂“10%感謝金”的問題。 其次,并沒有反對給予拾得人適當(dāng)物質(zhì)感謝的合理性。 請不要斷章取義。 |
樓主說一大堆話,歸根一句話,拾到東西必須無條件歸還給失主。拾金不昧固然是美德,是需要贊揚的。但不管什么年代,小偷始終是存在的吧,別說東西是被你遺失了,就是被偷了你也沒脾氣吧,我覺得給一定報酬無可非議。 |
解決事情,能解決的靠社會約定俗成、靠不違反公序良俗的人情往來、靠良心的自我考量、靠基本道德的約束等等,這樣的途徑會快捷地解決問題,現(xiàn)實生活中大多數(shù)也是這樣的解決辦法。法律是底線,不是所有解決的途徑全依靠法律。 |
你說的很好,那我就考慮,慢慢找權(quán)利人,先在我家倉庫放幾天,畢竟我也要上班,如果我忘記了,那就等我想起了再找遺失人還。去交給警察?哦,我不喜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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