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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高擬征告〔2025〕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醫(yī)藥高新區(qū)(高港區(qū))分局反饋。(聯(lián)系人:張先生;電話: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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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8 08:51 上傳
高港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泰高擬征告〔2025〕6-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高港區(qū)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白馬鎮(zhèn)前進村村集體、白馬鎮(zhèn)金馬居委會西馬組、馬莊組、東馬組、村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高港區(qū)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shù)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醫(yī)藥高新區(qū)(高港區(qū))分局反饋。(聯(lián)系人:張先生;電話: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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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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