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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揚州泰州國際機場發(fā)布
關(guān)于共同維護(hù)揚州泰州國際機場凈空安全的告廣大市民書
為確保飛行安全將對機場附近范圍實施管控禁放限放煙花焰火無人機等
一、管控范圍要求
1.禁放區(qū):機場跑道兩端各15公里、兩側(cè)各6公里范圍內(nèi),禁止燃(升)放煙花焰火和空飄物。
2.限放區(qū):以機場基準(zhǔn)點半徑55公里范圍除去禁放區(qū)以外的區(qū)域,禁止燃(升)放高度超過150米的煙花焰火和空飄物。因重大活動需要升放超過150米高度煙花焰火的,活動舉辦方應(yīng)事先書面征求所在地省(市)民航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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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8 08:44 上傳
二、“低慢小”飛行器煙花焰火及空飄物的主要種類及危害
“低慢小”飛行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dá)反射面積小的飛行器具,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煙花焰火是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chǎn)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空飄物”是指在機場及周邊區(qū)域漂浮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不包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等),以及易被風(fēng)吹起的邊長或直徑0.3米以上的各類材質(zhì)的塊、條、幡、網(wǎng)、袋、膜等物體。
危害:(1)可能造成航空器發(fā)動機空中停車或者儀表指示故障,甚至使飛機損失升力,造成飛行安全事故。(2)撞擊航空器機翼、機身尾部或起落架,被系留繩、廣告布條纏掛在航空器各種操作舵面上,危及航空安全。(3)可能吸入發(fā)動機,造成發(fā)動機損傷,甚至造成發(fā)動機起火,引起嚴(yán)重飛行事故。
舉報方式及電話:揚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0541-86100110揚州市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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