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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說不練OO1 發(fā)表于 2024-12-27 09:16 說實話,看不出開發(fā)商與政府部門有何不妥! 第一、你提出后,開發(fā)商允許你退房; 第二、設計是符合國家規(guī)定,通過了審核! 第三、你說噪音大,超標沒有?如果沒超標,只能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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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hy 發(fā)表于 2024-12-26 15:45 錯別字太多了,找個小學生改一下重發(fā)吧。
老海燕子 發(fā)表于 2024-12-27 22:27 1、哪里看出來這個設計是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國家規(guī)定的依據嗎? 2、普通老百姓買個房幾乎是傾其所有甚至負債買房,如果買房時房價不到7000元,明明可以換房卻不肯換房只肯退房,而退房時房價超過1萬,你居然認為開發(fā)商好心? 3、你懂不懂噪音造成的實際侵害就是侵權!
剛注冊的新賬號 發(fā)表于 2024-12-27 10:28 如果21年的房價是5000,你肯定就同意按19年的價格退房了
光說不練OO1 發(fā)表于 2024-12-28 07:41 還換個馬甲來懟? 1、小區(qū)供熱換熱站設置在地下室,很常見,審批過程中經過多道審核,現在牽涉到安全方面的事都是終身負責制,你認為這么多人都在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2、買賣按合同說話,不滿意,給你退貨,還不行? 3、關于噪音,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你拿出數據。
老海燕子 發(fā)表于 2024-12-28 20:20 樓上這位說話不腰疼的,不妨身臨其境,讓業(yè)主請你住一睌好好感受一下什么是噪音擾民。!再換個角度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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