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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化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興擬征告〔2024〕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興化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臨城街道南塘村集體、開泰十一組、開泰十五組、開泰十六組、開泰十七組、開泰十八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興化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shù)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聯(lián)系人:於先生;電話:80261339。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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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08:52 上傳
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興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興征補安置〔2024〕7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興擬征告〔2023〕20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現(xiàn)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地塊1:位于安豐鎮(zhèn)黃莊村夏家集體、新北郊村許家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1)。
擬征收地塊2:位于安豐鎮(zhèn)黃莊村夏家集體、新北郊村許家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2)。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xiàn)狀
根據(jù)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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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08:5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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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guī)〔2023〕1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畝,建設用地4.7萬元/畝,未利用地3.29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
通知》(泰政發(fā)〔2023〕10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
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fā)〔2023〕87號)的規(guī)定執(zhí)
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xiāng)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市政府按規(guī)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興化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ghua.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
日內(截止2024年2月2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第五分局(聯(lián)系人:姚先生;電話:80261268;郵編:225766)。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以明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shù)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興化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guī)
定期限內即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
明材料至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第五分局(聯(lián)系人:姚先生;電話:
80261268)辦理補償?shù)怯,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shù)怯浀,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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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08:53 上傳
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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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08:53 上傳
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興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興征補安置〔2024〕8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興擬征告〔2023〕31 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現(xiàn)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臨城街道南塘村集體、開泰一組、開泰七組,
民富村集體、民富一組、民富二組、民富四組、民富六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xiàn)狀
根據(jù)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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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08:54 上傳
三、征收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的通知》(蘇政規(guī)〔2023〕1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畝,建設用地4.7萬元/
畝,未利用地3.29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
通知》(泰政發(fā)〔2023〕10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
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fā)〔2021〕87號)的規(guī)定執(zhí)
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xiāng)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市政府按規(guī)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興化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ghua.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
日內(截止2024年2月29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第一分局(聯(lián)系人:於先生;電話:80261339;郵編:225775)。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以明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shù)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興化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guī)
定期限內即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
明材料至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第一分局(聯(lián)系人:於先生;電話:
80261339)辦理補償?shù)怯,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shù)怯浀,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為準。
5.該宗地已經省政府蘇政地M〔2021〕11號文批復農轉用,本
公告按辦理農轉用前原地類進行測算。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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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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