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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州交警曝光
兩起典型案例
01
酒后幫停車
10月2日20時53分,靖江大隊民警在新建路安寧路路口設卡進行酒駕檢查時,發(fā)現(xiàn)蘇MH5***小型汽車駕駛人黃某身上散發(fā)酒味。因黃某不配合吹氣,民警隨即帶其去醫(yī)院抽血檢測,結果顯示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1.2mg/100mL,屬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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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08:53 上傳
據(jù)黃某交代,當天晚上,其在親戚家開的飯店吃飯喝酒,晚上8點左右,朋友張某電話叫其去唱歌。黃某表示自己喝了酒,需要找個人開車。張某便請了個朋友過來幫黃某開車,但在停車時,這名幫開車的朋友稱自己車技不行,黃某便自己駕車尋找停車位,結果在路口被民警查獲……
黃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刑事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2
中午喝酒,晚上開車
10月3日23時左右,海陵大隊民警在東進路江州路路口設卡開展酒駕整治時,發(fā)現(xiàn)一輛蘇MVL***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袁某有酒駕嫌疑。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袁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67mg/100mL,屬酒駕。
據(jù)袁某交代,10月3日11時,他和朋友在一個小酒家吃午飯,期間喝了4、5兩白酒,吃完飯就回家睡覺了。夜間,袁某感覺肚子餓了,想著中午喝的酒,十幾個小時過去應該沒事了,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去西站附近吃夜宵,誰知在路上就被交警查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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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08:53 上傳
民警在對袁某信息核實時發(fā)現(xiàn),袁某曾在2019年2月因為酒后駕駛被處罰過,這次屬于再次酒駕。后經(jīng)抽血檢驗,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8mg/100mL。
民警依法對袁某處7日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2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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