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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一小伙無證駕駛奔馳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讓同車好友頂包。但是一個月后,這場騙局還是被警方揭穿,二人均受到懲處。
2021年12月11日23時10分左右,陳某駕駛蘇MFG***號奔馳轎車沿328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姜堰區(qū)科技大道出口西側(cè)路段時發(fā)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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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08:45 上傳
事故發(fā)生后,因為懼怕無證被查,陳某便讓同車好友朱某頂替到交警部門處理該事故。由于事故輕微,符合事故快處快賠條件,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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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個月后,交警部門卻接到舉報,稱此次事故的責(zé)任司機朱某涉嫌頂包,事故真實性需要再調(diào)查。接到報警后,警方立即開展縝密偵查,民警掌握了陳某無證駕駛、朱某頂包的相關(guān)證據(jù)。經(jīng)過詢問,陳某、朱某二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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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定: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已構(gòu)成無證駕駛非營運機動車。17日,決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此外,陳某的行為同時構(gòu)成逃逸,決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處罰。合并兩項,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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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guān)同時對朱某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的陳某駕駛,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隱瞞事實真相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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