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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蘇12民申1208號民事裁定書認定姜連英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二百零柒條六項情形!認定市1190號案運用法律錯誤!省高院提審!再審請求依法公平公正審理! |
本人張國才,在與泰州日報社記者關(guān)于房產(chǎn)買賣交易一案中,原告在泰興人民法院敗訴的情況下,原告利用其泰州日報記者的身份,在泰州進行上訴,泰州法院進行了庭前調(diào)解,一個正常的庭前調(diào)解變成了顧春旺對我以及同事的不公正對待,態(tài)度惡劣,作為庭前調(diào)解民事糾紛,坐姿能有多大關(guān)系,更何況我也沒有坐的多不好,事后我去訴訟中心投訴至今也無任何答復。懇請法院紀檢調(diào)取監(jiān)控,給予顧春旺教育批評,并且對我們公開賠禮道歉,重點是顧春旺是否和原告泰州日報記者的關(guān)系是否正常 |
至今未回復 |
怎么這樣? |
嚴懲制造冤假錯案者 |
泰州市中院及顧連鳳一年多未回復!期待回復! |
嚴查違法審判者! |
市1190案與市528案同案不同判!超訴訟范圍、遺漏、一事不再理、枉法裁判!冤假錯案! |
能到法院起訴顧連鳳枉法裁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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