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簡單 發(fā)表于 2025-06-18 14:29
在職的時候為什么不去舉報?
粉紅的回憶呀 發(fā)表于 2025-6-18 14:39
看到網(wǎng)上律師講可以讓單位補繳公積金,不知泰州市公積金中心能否讓單位補繳公積金?
粉紅的回憶呀 發(fā)表于 2025-06-18 14:34
是不是在職時可以到泰州市公積金中心舉報嗎?另外之前十一年沒繳的公積金可以讓單位補繳嗎?
粉紅的回憶呀 發(fā)表于 2025-06-18 15:09
之前偶然聽老同學講,他單位也沒有幫員工繳公積金,后來他投訴后引起當時分管住建工作的賈副市長的重視!

粉紅的回憶呀 發(fā)表于 2025-06-18 10:44
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而言:
● 第十三條規(guī)定,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 第十四條規(guī)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nèi),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 第十五條規(guī)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zhuǎn)移手續(xù)。
如果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員工簽署協(xié)議自愿放棄公積金,也不能免除單位的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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