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示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獨特形象,進一步提升“樂學溱湖灣”研學品牌知名度、影響力,現(xiàn)面向全社會征集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形象logo。
征集方案具體如下:
一、征集內容
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形象logo
二、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三、主辦單位
泰州市溱湖灣研學旅行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四、指導單位
泰州市姜堰區(qū)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泰州市姜堰區(qū)教育局
五、征集對象
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不限單位、團體、組織或個人
六、作品要求
1.形象logo設計創(chuàng)意應與“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相聯(lián)系,深度融合姜堰地域文化,形成良好的地域認知與識別度,成為高度凝練未成年人研學旅行的形象視覺符號。
2.設計標識圖案力求形式簡潔,富有時代感和藝術性,易于識別和在國內外推廣宣傳,適合在平面媒體、網(wǎng)絡媒體、電視熒屏、畫冊、宣傳品、徽章等多種載體、媒介和場景使用。
3.作品應包含彩色效果圖,同時附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文字說明,如設計思路、寓意、背景等,說明應有助于對標識的理解,字數(shù)控制在200字以內。
4.作品以JPG格式提交,提供尺幅為a4標準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入圍后提供矢量圖形源文件(如ai、cdr格式文件)和所用到的字體,并附帶5-6張簡單設計應用展示圖,便于宣傳。
七、獎勵標準
1.入圍作品6件,每件獎金人民幣2000元。
2.采用作品1件,獎金人民幣1萬元(采用作品與入圍作品獎金不累計發(fā)放)。
八、作品評選
征集活動截止后,主辦單位將邀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初評、復評、終評。
1.初評。對作品進行初評篩選,初評不設入圍數(shù)額比例,以實際作品質量為準。
2.復評。對初評入圍作品進行復評,分別評選出6件入圍作品,并對入圍作品進行版權復核和注冊查詢,對不合規(guī)的作品進行剔除。
3.終評。對復評入圍作品進行終評,評議選出采用作品1件,最終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九、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請在“姜堰教育”微信公眾號下載《附件1: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形象Logo征集活動報名表》《附件 2: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形象Logo設計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確認書》,填寫并簽名蓋章后,拍照或掃描成JPG或PDF格式,連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投稿郵箱。
2.投稿作品發(fā)送至指定郵箱:Yanxuezhongxin666@163.com,郵件名稱統(tǒng)一格式為“泰州市未成年人社會實踐中心形象logo應征+應征者名稱+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宋老師,聯(lián)系電話:13921721207
十、聲明事項
1.應征作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序良俗要求,作者原創(chuàng),擁有獨立、完整的著作權,且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任何權利,凡違反上述要求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資格,如已發(fā)放獎金將原額追回,由此引發(fā)的糾紛,其法律和民事責任均由應征者承擔。
2.應征作品一經投稿并評選入圍,則視為應征者將應征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轉讓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對參征作品進行修改、發(fā)表,有權要求應征者將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辦單位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注冊,形象logo注冊為商標所產生的一切商業(yè)利益歸主辦單位所有。
3.參與應征者在此次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將作品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或參加其他類似大賽或活動、不得將參賽作品用于任何商業(yè)用途。
4.未經主辦方同意,應征者不得將設計稿件用于其他用途。
5.應主辦方要求,應征者應將與設計有關的文件、資料交給主辦方,不得擅自保留或復制。
6.獎金以現(xiàn)金支付,為稅前金額,采用作品與入圍作品獎金不累計發(fā)放。
7.以單位、團體、組織等名義應征的獲獎者,獎金由第一創(chuàng)作者或機構法定代表人代領,具體分配自行協(xié)商解決。
8.凡應征的作者,均視為充分知曉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項規(guī)定與要求。
9.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均屬主辦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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