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無聊論壇
標題: 再談企業(yè)合法減資的幾個實用知識點 [打印本頁]
作者: 心友亞潔    時間: 2024-6-20 10:57
標題: 再談企業(yè)合法減資的幾個實用知識點
再談企業(yè)合法減資的幾個實用知識點
 
新修訂的《公司法》確實引發(fā)了公司老板們的“減資慌“。所以,我有法務同行加我,讓我再一期關于企業(yè)減資如何操作的話題。
對新修訂的《公司法》)其中探討最多的就是注冊資本5年實繳的要求,在這個背景下,許多公司不得不做出一些“優(yōu)化”。特別是一些認繳制下人為夸大注冊資本的,許多掛名代持的股東,已經充分意識到了其中的風險責任了。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法律風險:(一)減資違反法律規(guī)定,可能導致決議無效;(二)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減資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股東瑕疵減資,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
所以,如何實繳、如何減資,確實是我們公司法務當好企業(yè)顧問必須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關于公司實繳(減少)注冊資本過渡期的規(guī)定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條,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
(一)新注冊公司的實繳期限新規(guī)施行后,對于2024年7月1日后新注冊的公司,全面采用5年期的登記認繳制,從注冊之日起開始計算5年實繳期限。(新注冊的特定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的出資規(guī)定期限繳納出資額。)
(二)已注冊公司的實繳期限 對于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存量公司,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將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設置3年的過渡期,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公司法規(guī)定期限的,應當在過渡期內進行調整。
 1、過渡期后出資期限不足5年: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5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期限繼續(xù)計算;
 2、過渡期后出資期限超過5年:剩余出資期限超過5年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  余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即從2027年7月1日起開始計算5年期限。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向社會公示。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3年過渡期內,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即在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之內繳足股款。
(三)過渡期的減資規(guī)定 按照新《公司法》規(guī)定對過渡期的減資也做出了相關調整,符合一定條件公示期可以縮短。根據規(guī)定第五條,已注冊的存量公司公司在過渡期內申請減資的要求:
1、減少注冊資本但不減少實繳出資,
2、公司可以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20日。
3、公示期內債權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公司憑申請書、承諾書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存量公司在過渡期內的特殊的減資程序。符合以下條件的存量公司可以適用該特殊減資程序:一是公司不存在未結清債務或者債務明顯低于公司已實繳注冊資本等情形;二是全體股東承諾對減資前的公司債務在原有認繳出資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三是全體董事承諾不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xù)經營能力。
 
二、公司減資的二種常用方案公司減資,在法理上有多種形式,比如,有實質減資與形式減資,有等比減資與定向減資,但常用的減資方案,常見二種方式為一般減資和簡易減資。
關于一般減資,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一般減資的主要在于公司減資的公告形式以及“以等比例減資為原則,非等比例減資為例外”二點。
關于簡易減資,根據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款,對于簡易減資也存在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是只有在公積金也無法彌補公司虧損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減資的方式彌補虧損,二是后續(xù)在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前,不得分配利潤。
 
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法定程序根據《公司法》對于注冊資本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包括:(一)由董事會制定減資方案。(二)公司召開股東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進行決議,該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四)通知并公告?zhèn)鶛嗳。注意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五)實施減資方案。(六)修改公司章程。(七)變更登記,公司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四、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登記程序1、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進行減少公告,公告期為45日,公告期滿后再持相關的材料到窗口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登記。
2、備齊所需材料:(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2)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3)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簽字確認。(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6)已領取紙質版營業(yè)執(zhí)照的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3、預約窗口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登記
 
五、公司減資中對債權人權益保護的事項:1、只要減資使得公司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就有權要求股東在減資范圍內對公司未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償債能力的減弱既包括目前償債能力的減弱(已實繳的股東減資退還相應注冊資本金)也包括未來償債能力的減弱(免除股東認繳的出資義務)。
2、違反法律規(guī)定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喪失清償能力時,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繳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 歡迎光臨 泰無聊論壇 (http://www.denhartogvoegwerke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