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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無聊論壇

標題: 姜堰自規(guī)局姜國民同志利用職務之便包庇不動產登記造假 [打印本頁]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11:39
標題: 姜堰自規(guī)局姜國民同志利用職務之便包庇不動產登記造假
由于姜堰天目山街道偽造大量虛假的資料進行不動產登記,本人先后向泰州自規(guī)局  江蘇省自然廳以及江蘇省省長信箱進行實名舉報,但姜堰自規(guī)局姜國民同志利用職務之便無視黨規(guī)國法欺騙組織包庇不動產登記造假,所有的證據就在公示不動產平面圖上,戶主姓名造假  面積造假 耕地保護區(qū)違章建筑進行不動產登記造假,請求相關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24 11:43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11:49
本人已和姜國民同志電話聯(lián)系過,他回答所有的答復均經過局長同意才發(fā)的,但回復和事實完全相反。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12:23

(, 下載次數: 67)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24 12:54
姜堰老百姓甲 發(fā)表于 2022-11-24 12:23

為什么要打碼?只看到簽名能說明什么,既然發(fā)帖了也讓我們看看呀!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15:49
一次又一次以虛假的回復欺騙組,為什么?!?!
作者: 等候    時間: 2022-11-24 19:39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21:00
等候 發(fā)表于 2022-11-24 19:39
如果是真的,直接上紀委,上泰無聊無用,我們無權調查處理。

我的本意只是在可控範圍內處理此事,我也是從普通的老百姓做起,給人家一個機會這是我做人之道也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23:00
我不明白姜國民同志是迫於壓力還是工作作風就是無視法律,作為一名專業(yè)審核人員對文件上簽字是鄭重又鄭重,一旦簽字了就會承擔法律責任,我從業(yè)數十載從來不可能在虛假的文件上簽字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4 23:01
怎麼可以這樣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25 07:50
姜堰老百姓甲 發(fā)表于 2022-11-24 21:00
我的本意只是在可控範圍內處理此事,我也是從普通的老百姓做起,給人家一個機會這是我做人之道也

你的意思就是還給別人留了條退路,想通過發(fā)發(fā)帖子就解決問題了?既然都有官方回復了,為什么還要打碼不能讓別人看呢?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5 09:0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5 12:30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5 16:20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5 19:4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5 22:07
年輕真好007 發(fā)表于 2022-11-25 07:50
你的意思就是還給別人留了條退路,想通過發(fā)發(fā)帖子就解決問題了?既然都有官方回復了,為什么還要打碼不能讓別人看呢?

老祖宗有句名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做人要換位思考,人家把你的門牌號碼佔為己有,把你原始資料全部刪除讓你成為一個黑戶,把你的產業(yè)全部轉移給其他人,你還會這麼說嗎?我負責審核工作數十載,對弄虛作假零容忍,誰弄虛作假我就向組織匯報,這是一個人的道德底線。姜國民同志我給他幾次機會,他依舊繼續(xù)欺騙組織,這種人不適合做這份工作,理當讓泰州老鄉(xiāng)知道這件事,作為公職人員理當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平時弄虛作假習慣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5 22:5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6 09:44
怎麼可以這樣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6 12:1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26 14:46
姜堰老百姓甲 發(fā)表于 2022-11-25 22:07
老祖宗有句名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做人要換位思考,人家把你的門牌號碼佔為己有,把你 ...

你也換位思考一下,天天就知道發(fā)這些法律條文,就說別人違法了,侵犯你利益了。完整證據呢?做審核工作不知道把事情來龍去脈整理清楚再發(fā)帖?既然都給你回復了,為什么還打碼不讓看?還有之前的證據發(fā)一張辦公室照片和人員去向圖算什么?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26 14:50
不是我想反駁你,這件事也跟我沒關系,就是看你這樣發(fā)帖真是著急。吭挾颊f不清楚,就知道天天刷帖有什么用!
作者: 心靜10    時間: 2022-11-26 15:22
實名呢?散會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6 18:1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6 21:37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7 09:1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7 10:46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7 21:5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8 08:54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8 14:2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8 19:07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戰(zhàn)斗英雄    時間: 2022-11-28 19:34
泰州第五人民醫(yī)院馬上開業(yè)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8 19:45
戰(zhàn)斗英雄 發(fā)表于 2022-11-28 19:34
泰州第五人民醫(yī)院馬上開業(yè)了

那是為你準備的,我一介布衣去不了這麼高級的地方,謝謝你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8 22:5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9 13:00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9 15:35
一個門牌號處理了6個多月沒有結果,為什么???欺負老百姓什么時候才是底????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9 15:36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29 22:5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自由自在網中游    時間: 2022-11-29 2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浪漫英雄    時間: 2022-11-30 00:57
臺灣人?好好的文字不打,非要打臺灣字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30 13:48
自由自在網中游 發(fā)表于 2022-11-29 23:07
精神可嘉  不服不行

這不是精神可嘉,是精神...,話都說不清楚,就天天刷貼那些法律條文,居然還是從事審核工作的,不知道能審核什么!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1-30 15:2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孤獨的魂    時間: 2022-11-30 15:35
年輕真好007 發(fā)表于 2022-11-25 07:50
你的意思就是還給別人留了條退路,想通過發(fā)發(fā)帖子就解決問題了?既然都有官方回復了,為什么還要打碼不能 ...

估計樓主家里拆遷沒滿足他的價格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1-30 16:13
孤獨的魂 發(fā)表于 2022-11-30 15:35
估計樓主家里拆遷沒滿足他的價格

看他發(fā)了那么多帖子是真傻X,都沒人理他還天天刷,就這樣的還是做審核工作的,我都懷疑他的審核工作怎么來的。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 08:36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 14:3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 18:39
年輕真好007 發(fā)表于 2022-11-30 13:48
這不是精神可嘉,是精神...,話都說不清楚,就天天刷貼那些法律條文,居然還是從事審核工作的,不知道能審核什么!

看來你們準備以精神病來對付我了,論壇上連你已有兩個人在提起此事,外面的傳言看來不是空穴來風,我隨時等待著,唯一的要求是讓我的老父親陪我一起去,家父八十多歲了,生活不方便為了盡孝道我暫時放棄工作在他身邊照顧他,希望你們這些違法違紀人員對你們的言行負責,老祖宗有句名言叫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辰沒到,你們偽造大量不動產登記以十萬元一戶收取費用,我在你們辦公室聽到你們和南京第三方通話內容,我就在你們辦公室打110報警的,只不過天目山派出所以這事屬于紀委管而不屬于警方管,這屬于不作為,我就為此事三次打110要求立案調查并要求警方按照警察法出示回執(zhí)單和不立案說明書均遭警方拒絕,你們剛好遇到我這個專業(yè)人士你們違法犯罪行為曝光了,這也算得上是你們時辰已到,中共泰州市委不可能容許你們這樣違罪行為發(fā)生的,這一點我從來沒有懷疑過,我在等待你們以精神病來做借口對付我。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 18:4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 09:0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2-2 11:06
姜堰老百姓甲 發(fā)表于 2022-12-1 18:39
看來你們準備以精神病來對付我了,論壇上連你已有兩個人在提起此事,外面的傳言看來不是空穴來風,我隨時 ...

都說了這事跟我沒關系,你看這么大個論壇有幾個人愿意理你的?你這樣天天刷帖沒有用,好心提醒你而已。你再有理,別人再是違法,也不是你這樣天天就刷那幾個法律條文就能解決的。做審核工作的,麻煩你好好整理下證據,組織一下語言,該找誰找誰!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 14:5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 22:5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一個好漢666    時間: 2022-12-2 23:55
想私了  拿蛋
作者: 懶得想ID了    時間: 2022-12-2 23:56
年輕真好007 發(fā)表于 2022-12-02 11:06
都說了這事跟我沒關系,你看這么大個論壇有幾個人愿意理你的?你這樣天天刷帖沒有用,好心提醒你而已。你再有理,別人再是違法,也不是你這樣天天就刷那幾個法律條文就能解決的。做審核工作的,麻煩你好好整理下證據,組織一下語言,該找誰找誰!

看這樓主的話,不知道這癥狀是狂躁癥還是妄想癥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3 09:56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3 16:0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4 08:55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4 11:47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5 09:31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5 14:55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6 08:4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6 14:46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7 08:4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apchy    時間: 2022-12-7 09:59
姜堰老百姓甲 發(fā)表于 2022-12-7 08:4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 ...

你如此賣力的到處嚷嚷,有沒有什么進展?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7 11:19
apchy 發(fā)表于 2022-12-07 09:59
你如此賣力的到處嚷嚷,有沒有什么進展?

你坐不住了,不著急慢慢來,誰包庇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作者: 淹死的魚魚    時間: 2022-12-7 11:32
天目山街道確實很差
作者: 等候    時間: 2022-12-7 12:43
姜堰老百姓甲 發(fā)表于 2022-11-24 11:49
本人已和姜國民同志電話聯(lián)系過,他回答所有的答復均經過局長同意才發(fā)的,但回復和事實完全相反。

那一起去舉報。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2-7 16:08
apchy 發(fā)表于 2022-12-7 09:59
你如此賣力的到處嚷嚷,有沒有什么進展?

你敢質疑樓主?你質疑了就是你“偷”了他們家門牌了
作者: 年輕真好007    時間: 2022-12-7 16:10
等候 發(fā)表于 2022-12-7 12:43
那一起去舉報。

他拿什么舉報,天天就知道刷那幾個法律條文,阿Q精神倒是很足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7 21:29
等候 發(fā)表于 2022-12-07 12:43
那一起去舉報。

沒人處理一定會的,明目張膽造假沒有人處理,謝謝您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8 09:54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8 14:5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apchy    時間: 2022-12-8 16:33
年輕真好007 發(fā)表于 2022-12-7 16:08
你敢質疑樓主?你質疑了就是你“偷”了他們家門牌了

我的門牌鎖在床邊的保險箱中,他沒法偷。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8 21:1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9 09:00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9 12:2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9 15:2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2 08:5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2 20:01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3 08:5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3 16:1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4 09:2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4 15:11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4 20:30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淹死的魚魚    時間: 2022-12-15 07:06
相信國家相信黨,相信法制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依然崇高。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5 09:05
淹死的魚魚 發(fā)表于 2022-12-15 07:06
相信國家相信黨,相信法制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依然崇高。

一定的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5 14:2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6 09:51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6 14:40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6 20:25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7 08:5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7 16:06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7 22:5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8 11:28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8 22:57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9 12:37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19 18:52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0 10:2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1 09:15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1 18:03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作者: 姜堰老百姓甲    時間: 2022-12-22 09:09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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